T82:分配正义定理 (Distributive Justice Theorem)
定理陈述: 正义的分配原则应该最大化最不利者的地位,同时保障基本自由的优先性
推导依据: T24 + T19 + A1
依赖理论:
- T24(社会正义): 建立正义作为社会制度首要德性的基础
- T19(价值层次): 确立价值优先级的层次结构
- A1(本体公理): 提供分配正义的本体论基础
形式化表述
Justice_Principles = Lexical_Priority(Equal_Liberty, Difference_Principle)
Difference_Principle: Inequalities_Justified ↔ Maximize_Position(Worst_Off)
Distribution_Function = Optimize(Minimum_Position | Basic_Liberties_Preserved)
Justice_Derivation = Social_Justice(T24) ∧ Value_Hierarchy(T19) ∧ Ontological_Ground(A1)
严格证明
前提引入
- T24前提: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社会基本结构必须符合正义原则
- T19前提: 价值具有客观的层次结构,基本自由优先于其他社会利益
- A1前提: 自指完备的本体结构要求分配原则的内在一致性
推导步骤1:正义的首要性基础
根据T24社会正义定理,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任何社会安排都必须接受正义原则的检验。这意味着分配制度不能仅基于效率或传统,而必须符合正义的要求。在原初状态的思想实验中,理性行为者会选择那些无论自己处于何种社会地位都能接受的分配原则。
推导步骤2:价值层次的优先序列
根据T19价值层次定理,基本自由具有词典式的优先性,不能为了经济或社会利益而牺牲基本自由。这构成了分配正义的第一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只有在保障所有人基本自由的前提下,才能讨论其他社会利益的分配问题。
推导步骤3:本体一致性的要求
结合T24的正义要求和T19的价值层次,基于A1本体公理的自指完备性,分配原则必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差别原则正是满足这一要求的分配规则:它允许不平等,但要求这种不平等必须有利于最不利者,从而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动态平衡。
推导步骤4:最大最小原则的理性选择
综合分析,通过T24+T19+A1的三重论证,在无知面纱后的原初状态中,理性行为者会选择最大最小原则作为分配正义的指导原则。这不仅因为风险规避的考虑,更因为这一原则最好地体现了正义的道德要求、价值的优先序列和本体的一致性。
结论综合
通过社会正义(T24)、价值层次(T19)和本体公理(A1),我们证明了:
- 分配正义是社会制度合法性的必要条件
- 基本自由在分配考虑中具有绝对优先性
- 差别原则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最优结合
- 最大最小原则体现了理性选择与道德要求的统一
∴ 分配正义定理成立:正义的分配原则应该最大化最不利者的地位,同时保障基本自由的优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