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58:属性二元主义定理 (Property Dualism Theorem)
推导依据: T31 (意识本质) + T32 (心灵因果)
依赖理论:
- T31:意识本质定理 - 意识是自指性存在的主观性显现
- T32:心灵因果定理 - 意识具有真实的因果效力
定理陈述: 心理属性和物理属性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属性类型,虽然可能基于同一实体但具有不可通约性
形式化表述
∀心理属性M, 物理属性P: ¬Identical(M, P) ∧ ¬Reducible(M, P)
Property_Types = {Mental, Physical} where Mental ≠ Physical
严格证明
前提引入
- T31意识本质: 意识是自指性存在的主观性显现,具有不可还原的本质特征
- T32心灵因果: 意识具有真实的因果效力,心理因果是高层级的涌现性因果
推导步骤
推导步骤1: 心理属性的主观性特征
基于T31,心理属性具有不可消除的主观性:
- 质感特征(qualia):红色的体验、疼痛的感受
- 意向性指向:关于某物的思想、指向某物的欲望
- 第一人称视角:“我”的体验无法被“他”的描述穷尽 这些特征构成心理属性的本质。
推导步骤2: 物理属性的客观性特征
物理属性具有完全不同的特征:
- 客观可测量:质量、速度、电荷等
- 第三人称可描述:完全可以从外部观察和描述
- 无意向性:不指向或关于任何事物
- 无质感:没有主观体验的维度 这些特征定义了物理属性的范畴。
推导步骤3: 因果效力的差异
基于T32,心理属性和物理属性具有不同类型的因果效力:
- 心理因果:信念影响行动、欲望驱动选择
- 物理因果:力产生加速度、能量转换形式
- 心理因果涉及理由和意义
- 物理因果仅涉及机械必然性 这种因果效力的差异证明两类属性的根本区别。
推导步骤4: 不可通约性的证明
综合分析表明:
- 认识路径不同:内省vs外部观察
- 本体特征不同:主观性vs客观性
- 因果模式不同:理由因果vs机械因果
- 语言描述不同:第一人称vs第三人称 尽管可能基于同一实体,但两类属性不可相互还原或翻译。
∴ 心理属性与物理属性根本不同且不可通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