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board shortcuts

Press or to navigate between chapters

Press S or / to search in the book

Press ? to show this help

Press Esc to hide this help

T58:属性二元主义定理 (Property Dualism Theorem)

推导依据: T31 (意识本质) + T32 (心灵因果)

依赖理论:

  • T31:意识本质定理 - 意识是自指性存在的主观性显现
  • T32:心灵因果定理 - 意识具有真实的因果效力

定理陈述: 心理属性和物理属性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属性类型,虽然可能基于同一实体但具有不可通约性

形式化表述

∀心理属性M, 物理属性P: ¬Identical(M, P) ∧ ¬Reducible(M, P)  
Property_Types = {Mental, Physical} where Mental ≠ Physical  

严格证明

前提引入

  1. T31意识本质: 意识是自指性存在的主观性显现,具有不可还原的本质特征
  2. T32心灵因果: 意识具有真实的因果效力,心理因果是高层级的涌现性因果

推导步骤

推导步骤1: 心理属性的主观性特征
基于T31,心理属性具有不可消除的主观性:

  • 质感特征(qualia):红色的体验、疼痛的感受
  • 意向性指向:关于某物的思想、指向某物的欲望
  • 第一人称视角:“我”的体验无法被“他”的描述穷尽 这些特征构成心理属性的本质。

推导步骤2: 物理属性的客观性特征
物理属性具有完全不同的特征:

  • 客观可测量:质量、速度、电荷等
  • 第三人称可描述:完全可以从外部观察和描述
  • 无意向性:不指向或关于任何事物
  • 无质感:没有主观体验的维度 这些特征定义了物理属性的范畴。

推导步骤3: 因果效力的差异
基于T32,心理属性和物理属性具有不同类型的因果效力:

  • 心理因果:信念影响行动、欲望驱动选择
  • 物理因果:力产生加速度、能量转换形式
  • 心理因果涉及理由和意义
  • 物理因果仅涉及机械必然性 这种因果效力的差异证明两类属性的根本区别。

推导步骤4: 不可通约性的证明
综合分析表明:

  • 认识路径不同:内省vs外部观察
  • 本体特征不同:主观性vs客观性
  • 因果模式不同:理由因果vs机械因果
  • 语言描述不同:第一人称vs第三人称 尽管可能基于同一实体,但两类属性不可相互还原或翻译。

∴ 心理属性与物理属性根本不同且不可通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