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236:法律程序定理 (Legal Procedure Theorem)
定理陈述: 法律程序是制度理性在正义实现中的程序保障,通过人格尊严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可预测性
推导依据
T17 + T13 + T226
依赖理论
- T17 制度理性定理: 确立制度作为理性实现的客观形式和社会结构
- T13 人格尊严定理: 建立人格尊严作为道德秩序的根本原则
- T226 正义本质定理: 提供正义作为价值等级在权利分配中的实现
严格证明
前提引入
- T17确立:制度是理性的客观实现形式,具有规范约束力
- T13确立:人格尊严是道德秩序的根本原则,不容侵犯
- T226确立:正义是价值等级体系在权利分配中的实现
推导步骤1:程序的理性特征
基于T17制度理性定理:法律程序体现制度理性的要求。通过规范化的程序步骤、明确的时间限制、严格的证据规则,程序确保法律适用的理性化。
推导步骤2:程序的尊严保障
基于T13人格尊严定理:法律程序是人格尊严的程序保障。程序赋予当事人参与权、知情权、申辩权等,确保每个人在法律面前的尊严得到维护。
推导步骤3:程序的正义功能
基于T226正义本质定理:法律程序是实现正义的必要条件。正义不仅要求结果的公正,更要求过程的公正,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
推导步骤4:法律程序的确立
综合T17+T13+T226:法律程序通过三重功能得以确立:制度理性的体现(T17),人格尊严的保障(T13),正义实现的条件(T226)。
结论综合
法律程序定理确立了程序的独立价值:程序不是实现实体目标的纯粹工具,而是具有独立意义的制度安排,体现了理性、尊严和正义的统一。
证明完成
∴ 法律程序是制度理性在正义实现中的程序保障,通过人格尊严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可预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