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89:宗教宽容原则定理 (Religious Tolerance Principle Theorem)
定理陈述: 宗教宽容原则基于公民不服从的权利逻辑和分配正义的平等要求,在宗教多样性框架下确立宗教自由的道德基础
推导依据
T186 + T86 + T82
依赖理论
- T186 宗教多样性定理: 确立宗教多样性的合理性和对话机制
- T86 公民不服从定理: 建立面临不正义时的非暴力抗议权利
- T82 分配正义定理: 提供正义分配原则和基本自由优先性
严格证明
前提引入
- T186确立:宗教多样性具有内在价值,可以通过理性对话实现共存
- T86确立:在面临严重不正义时,公民有权通过公开、非暴力方式违反法律
- T82确立:正义的分配原则应保障基本自由的优先性
推导步骤1:宗教自由的基本权利地位
基于T82分配正义定理:宗教自由作为基本自由具有优先地位。在正义的社会安排中,宗教自由不能为了其他利益(如社会效率、多数偏好)而被牺牲,它具有不可侵犯的道德地位。
推导步骤2:宗教压迫的不正义性质
基于T86公民不服从定理:宗教压迫构成严重的不正义。当国家或社会群体压制特定宗教时,被压制群体有权进行非暴力抗议,这种抗议的合法性来源于宗教压迫的根本不正义性。
推导步骤3:宗教宽容的多样性基础
基于T186宗教多样性定理:宗教宽容不仅是避免冲突的策略,更是承认宗教多样性内在价值的道德要求。宽容体现了对不同宗教传统平等尊严的承认。
推导步骤4:宗教宽容原则的确立
综合T186+T86+T82:宗教宽容原则通过三重论证确立:多样性的内在价值(T186),压迫的不正义性(T86),自由的基本权利地位(T82)。这些论证共同支撑宗教宽容的道德必然性。
结论综合
宗教宽容原则定理确立了宗教自由的道德基础:宗教宽容不是相对主义的妥协,而是基于正义、权利和多样性价值的道德要求,构成现代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
证明完成
∴ 宗教宽容原则基于公民不服从的权利逻辑和分配正义的平等要求,在宗教多样性框架下确立宗教自由的道德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