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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51:自由意志实在定理 (Free Will Reality Theorem)

定理陈述: 自由意志是存在自我超越过程中的真实现象,通过心灵因果力与属性二元主义的结合而得到本体论证明

推导依据

T4 + T32 + T58

依赖理论

  • T4 自我超越动力学定理: 提供自由意志的本体论基础,自我超越的内在动力构成自由选择的根源
  • T32 心灵因果定理: 确立心理事件的真实因果效力,为自由意志的作用机制提供因果论基础
  • T58 属性二元主义定理: 建立心理属性的独特存在地位,保障自由意志的不可还原性

严格证明

前提引入

  1. T4确立:存在具有持续自我超越的内在动力,这种动力表现为对既定状态的突破
  2. T32确立:心理事件具有真实的因果效力,能够影响物理过程和行为选择
  3. T58确立:心理属性和物理属性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属性类型,具有不可通约性

推导步骤1:自由意志的本体论基础

基于T4自我超越动力学定理:存在的自我超越动力在意识层面表现为对既定条件的超越能力。这种超越不是外在强制,而是内在的自发性动力,构成了自由意志的本体论根基。自由意志是存在自我超越在选择行为中的具体显现。

推导步骤2:自由意志的因果机制

基于T32心灵因果定理:心理事件(包括意志决定)具有真实的因果效力,能够独立地影响行为结果。这意味着自由意志不仅是主观体验,更是具有客观因果力的实在现象,能够在因果链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推导步骤3:自由意志的不可还原性

基于T58属性二元主义定理:心理属性(意志决定)与物理属性(大脑状态)虽然可能基于同一实体,但具有不可通约的本质差异。这保证了自由意志不能被完全还原为物理决定论,维护了其独特的存在地位。

推导步骤4:自由意志的实在性确证

综合T4+T32+T58:自我超越动力提供内在驱动(T4),心灵因果提供作用机制(T32),属性二元保障独特地位(T58)。三者结合确证自由意志作为真实现象的本体论地位,它既不是纯粹幻觉,也不是简单的物理过程。

结论综合

自由意志是存在自我超越动力在意识选择中的真实显现,通过心灵因果力的独特作用机制,在属性二元主义框架下获得不可还原的本体论地位,构成人类能动性的核心基础。

证明完成

∴ 自由意志是存在自我超越过程中的真实现象,通过心灵因果力与属性二元主义的结合而得到本体论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