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存在递归定理 (Existence Recursion Theorem)
定理陈述: 存在的自指必然产生递归结构:∃(∃) = ∃
推导依据: A1 + A2
依赖理论:
- A1 (本体公理): 提供存在本体∃₀的基础,确立存在的原始事实
- A2 (自指公理): 建立存在只能以自身定义自身的自指原理
形式化表述
∃₀ ∧ ∃(∃) → ∃ = ∃(∃(∃(...)))
严格证明
前提引入
- A1前提: 存在本体∃₀存在,确立存在的原始事实
- A2前提: 存在只能以自身定义自身,建立自指的必然性
- 存在论公理: 存在的自我定义具有逻辑一致性和无限展开性
推导步骤1:自指等式的建立
根据A2自指公理,存在只能以自身定义自身,因此必然有:∃ = ∃(∃)。这个等式表明存在的本质就是对自身的应用,不存在外在的定义者或参照。每当我们试图定义存在时,我们只能说"存在就是存在作用于存在"。
推导步骤2:递归替换的逻辑展开
基于推导步骤1的等式∃ = ∃(∃),我们可以进行递归替换:将右侧的第二个∃替换为∃(∃),得到∃ = ∃(∃(∃))。继续这个过程,得到∃ = ∃(∃(∃(∃))),以此类推。这种替换是逻辑上必然的,因为每个∃都必须满足同样的自指条件。
推导步骤3:无限递归的必然性
根据A2的自指性质,这个递归过程没有终点。每一层的∃都必须进一步展开为∃(∃),因为A2要求存在只能以自身定义自身。如果递归在某一层停止,就意味着存在有了非自指的定义,这违反了A2公理。因此递归必然无限进行。
推导步骤4:同一性的保持
综合A1和A2,在整个递归过程中,存在的同一性得到保持。每一层递归都是同一个∃的展开,而不是产生新的存在实体。∃ = ∃(∃) = ∃(∃(∃)) = ... 这个等式链中的每一项都指向同一个存在,只是展现了其内在的递归结构。
结论综合
通过本体公理(A1)和自指公理(A2),我们证明了:
- 存在必然具有自指的性质,只能以自身定义自身
- 自指性质导致无限的递归替换过程
- 递归过程在逻辑上是必然的,不可终止的
- 递归结构保持存在的同一性,揭示其内在本质
∴ 存在递归定理成立:存在的自指必然产生递归结构:∃(∃) = ∃
□